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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贷款意向书与贷款承诺函

一、产品定义

项目贷款意向书是指我行以书面声明形式表达的贷款意向,主要用于客户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建设方案)时,尚待国家有权部门正式批准立项,需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有支持意向的文件,仅表明我行叙做项目的态度,不承担任何贷款的授信约束,不纳入对客户的授信总量管理。

贷款承诺函是指我行以书面声明形式做出的有条件贷款承诺,主要用于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阶段、工程投标的招标邀请阶段以及其他的营销需要。

 

二、产品功能

出具此类承诺函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客户营销的需要,向客户表明我行与其合作的态度,发放贷款需按我行审查程序审批、落实我行要求并认可的贷款条件后才能获得批准发放。我行不承担任何实质性的授信约束。在贷款进行正式审批时,不能以该项目已出过贷款承诺为由,影响决策。

 

三、产品优势

拓展公司客户,获取综合收益,能为我行下一步的贷款营销奠定基础。

 

四、 额度、期限和费率

(一)对外出具项目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时,各行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业务手续费,费率原则上最低按出具承诺函金额的0.5‰确定,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各行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二)项目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函的有效期为: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决定是否贷款时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申请资料

申请开立项目贷款意向书、贷款承诺函,客户需向经办行提交以下资料:

(一)年审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贷款卡;

(二)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成员名单及签字样本、公司章程;

(三)若借款人为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及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四)资金来源落实计划;

(五)开立项目贷款意向书或贷款承诺函申请书;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