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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一、产品定义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法人发放的,以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第一还款来源主要依赖于该抵押物经营收入的贷款(自然人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比照个人按揭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商业性(泛指经营性,下同)营运,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标准厂房及综合用房等不动产,包括商场、店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及位于工业园区且整体对外出租的厂房等物业形式。

 

二、适用客户

借款人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其用于抵押的经营性物业必须已经正式投入商业性营运,抵押人对其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享有独立、合法的处置权。

 

三、产品功能

(一)给企业持续的发展提供长期的资金动力。

(二)保有物权,加速资金回笼,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四、产品优势

(一)贷款用途灵活。

(二)贷款期限长。

(三)还款方式灵活、减轻企业财务管理费用。

(四)操作简单,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额度、期限、利率

(一)经营性物业贷款额与其贷款期间的利息合计应不能高于贷款期间经营性物业租金收入净额的90%。

(二)以新修建的经营性物业(房屋竣工不到两年)确定贷款额度时,商场、店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实施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开发成本的70%,标准工业厂房不超过60%。以竣工两年(不含)以上的经营性物业确定贷款额度时,若经营性物业评估价值明显高于原始成本,商场、店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评估价值的55%,标准工业厂房不超过40%。

(三)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8年以下,最长不得超过10年,同时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应早于房地产权证到期日五年以上。

 

六、申请资料

(一)经营性物业的相关资料。

(二)我行要求的一般授信资料。

(三)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