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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融资

   一、产品定义

动产质押授信是指借款人或借款人关联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储备物、存货或交易应收的商品作质押,本行委托第三方监管人对质押货物进行监管,由本行向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授信方式。

 

二、适用客户

(一)动产质押授信的对象是规模较大、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客户资源比较稳定的商贸企业或生产企业。

(二)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借款人除符合本行授信对象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及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主要经营场所在本行授信业务经营区域内;

2、已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本行有一段时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一般要求在三个月以上)。对于预期经营前景好,综合收益高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

3、以质押货物为主营业务的,至少从事该货物经销年限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正常,购销渠道通畅;

4、对质押货物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权属、货款、税收等方面纠纷和争议,且在质押前是唯一有权提货人(若以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货物质押);

5、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产品功能

动产质押贷款是基于货物信用提供融资,突破依赖客户综合资信办理融资的瓶颈。货物范围广,种类多,适用群体广泛。所有权不转移,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提供静态和动态两种办理模式,为企业备货或销售提供便利。

 

四、产品优势

(一)动产的范围广。

(二)合理地利用企业的存货、动产,使动产存货变为现金。

 

五、额度、期限、利率

(一)授信金额依据质物的变现价值确定,一般控制在核定质押物价值的60%,对价格波动较小、适销对路易变现的质押物,质押比例可适当放宽,但授信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0%。

(二)授信期限以质物的可保质期及借款人资金周转期确定,一般控制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础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六、申请资料

(一)质押货物的相关资料。

(二)我行要求的一般授信资料。

     (三)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