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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智能通知存款

一、产品定义

对公智能通知存款业务是指我行针对优质客户提供的一项特定服务,由我行有选择地提供给部分达标客户。符合条件的客户在指定对公结算帐户(临时户除外)开通“对公智能通知存款”后,系统根据对公智能通知存款的余额变动情况,对于满足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以及计息标准的余额按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二、适用客户

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均可办理人民币通知存款业务。

适用于资金沉淀量大,又有临时性资金需求的客户。

 

三、产品功能

(一)收益较高,利率水平大大高于活期存款,在不妨碍单位客户使用资金的情况下,可获得稳定而较高的利息收益。

(二)同城通存通兑,在已开通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的城市,单位客户可通过湖北银行同城各营业网点以上联机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极大方便单位客户资金调拨和周转。

 

四、产品优势

对有大额资金沉淀的客户而言,在满足最小账户余额标准后,可以享受7天通知存款利率的同时又具有单位活期存款的便利性,柜面和网银都可以办理。

 

五、额度、期限和利率

在计息周期内,凡连续七天账户余额达到500万元(含),从第一个达到 500万元的计息日开始,以连续7天为一个计息段(每个计息周期内最多四个计息段)。计息段内以七日内账户余额的最小值为基数计算通知存款利息,同时,每日的余额在扣除每个计息段的最小值(基数)后,剩余金额累计到账户积数中,季末按活期计息。

计算公式:一个计息段的通知存款利息=计息段内以七日内账户余额的最小值(基数)×7天通知存款利率×7天。

 

六、申请资料

(一)单位开户申请书。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立相应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原件

(三)单位预留印鉴。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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