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是指对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买方,经我行审批同意后,承诺为其指定的卖方持有其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在一定额度内办理贴现的授信行为。
买方,是指经济交易活动中承担债务、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经我行认定的优质企(事)业法人,即保贴额度申请人。
卖方,是指经济交易活动中享有债权且持有我行认定的优质买方开立并承兑商业汇票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即贴现申请人。
二、适用客户
保贴额度申请人条件:
(一)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年检通过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本市企(事)业法人;
(二)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本行贷款的一般条件;
(三)原则上,我行信用评级AA及以上,企业总资产不低于50000万元,经营业绩良好;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从严掌握;承担市政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公司,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有稳定的供应商(即卖方),买卖双方不得为关联企业(国有集团成员之间在真实贸易背景下应有的公允关联交易除外),买卖协议中有票据结算的约定;
(六)必须是在人行公告名单中,保贴申请额度也应在人行公告的签发商票最高余额之内;
(七)保贴额度申请人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只能是我行出售的汇票,我行当场留存影印件,以控制假票风险。
(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产品功能
大大提高商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
四、产品优势
降低财务成本,提高企业声誉。
五、额度、期限和利率
保贴额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自《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在有效期内,我行对《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协议》中所列卖方持有买方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贴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在保贴额度有效期内,所有的卖方贴现余额之和不超过我行给予买方的保贴额度。
六、申请资料
贴现申请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一式贰份,如实说明持有票据的基本情况,申请贴现的主要原因和贴现资金的主要用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贴现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
(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四)贴现申请人与买方交易的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五)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原件;
(六)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和当期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借款人成立不到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每年度的财务报表;
(七)我行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