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信贷证明业务是指我行应投标人和招标人或项目业主要求,在项目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开出的用以证明投标人在中标后可在我行获得针对该项目的一定额度信贷支持的授信文件。
二、适用客户
在参与特定项目建设的资格预审、投标过程中有提供信贷证明书要求的客户。
三、产品功能
信贷证明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和票据融资业务。对招标人表示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四、产品优势
(一)有助于提高商业信用。
(二)有助于客户参加大型的投标项目,扩大商机。
五、额度、期限和费率
(一)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我行出具信贷证明的最高额度须与客户承建项目能在我行取得短期贷款金额相匹配。
(二)信贷证明的有效期限应根据项目主合同(或主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年。
(三)对因项目投资额大、施工期限长,应招标人或项目业主的统一要求和投标人的申请而确需延长信贷证明期限的,经分行审批可视信贷证明申请人资信情况给予适度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项目主合同有效期限。
(四)如投标人流标,信贷证明自流标之日或申请人获得信贷证明文件项下的贷款时自动失效。
(五)办理业务时,各行应一次性向申请人收取信贷证明业务手续费,费率最低按出具信贷证明金额的1‰-3‰确定,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各行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
六、申请资料
(一)项目或贸易背景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邀请书、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质证书及有关管理部门文件等。
(二)银行信贷证明申请书、具有申请人有效签章的开具信贷证明协议书。
(三)我行要求的一般授信资料。
(四)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