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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协定存款

一、产品定义

单位协定存款指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与我行签订《湖北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之上开立具有结算和协定存款双重功能的协定存款账户,并约定基本存款额度,由银行将协定存款账户中超过该额度的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单独计息的一种存款方式。

 

二、适用客户

凡符合开立人民币单位活期存款账户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均可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三、产品功能

(一)流动性强,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具有灵活自由的特点,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后,单位客户日常结算不受任何影响,资金可以自由往来。

(二)收益较高,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长期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单位客户资金收益率会大大提高。

(三)同城通存通兑,在已开通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的城市,单位客户可通过湖北银行同城各营业网点以上联机网点,办理存取款业务,极大方便单位客户资金调拨和周转。

 

四、产品优势

该存款产品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可使存款单位在保证日常收支资金往来需要的同时获取较高的收益。

 

五、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最低约定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具体的基本存款额度。

(二)协定存款合同期限为一年。

(三)单位协定存款约定留存额度以内的存款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留存额度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六、申请资料

(一)单位开户申请书。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立相应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原件。

(三)单位预留印鉴。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授权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