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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贷款

一、产品定义

城中村改造指依法组织、实施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户籍、村民委员会等全面改制,拆除城中村区域内原有建筑物,转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进行城中村后续开发建设,实现还建安置及房地产销售的过程。

城中村改造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还建安置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二、适用客户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经济实体;

(二)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信用等级BBB级(含)以上,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主体或其法人股东须取得三级(含)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五)借款人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或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0000万元(含);

(六)已取得贷款卡并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七)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改造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纳入市(区)级城中村改造计划。

(二)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原村民大会依法表决通过。

(三)借款人与村委会(或改制后的经济实体)签订了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

(四)借款人提交为本行所接受的改造项目全过程整体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借款人自有资金(项目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且贷款资金的投放比例不得高于自有资金使用比例,股东借款和债券融资等负债性资金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

(六)借款人提供为本行所接受的担保。

(七)贷款用于拆迁补偿和过渡安置的,拆迁补偿方案应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已与85%以上的业主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八)贷款用于还建房建设的,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九)城中村改造方案须由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审批通过,取得批复城中村综合改造规划的函。

(十)取得政府有权部门关于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及开发规模的批复。

(十一)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取得了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十二)本行网点的服务能力可以全面覆盖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金融需求。

(十三)本行与村级实体、借款人签订《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方合作及资金监管协议》(附件)。

(十四)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产品功能

为客户解决拆迁补偿还建安置阶段,村民拆迁补偿费、还建安置费、旧房拆除费和土地转性规费等融资需求。

 

四、产品优势

(一)使城中村改造的建设期与贷款偿还期匹配,规避了贷款期限错配的相关风险。

(二)抵押、质押、保证均可,还可视项目情况、借款人实力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担保方式。

(三)大大减少了建设单位的自有资金筹措,确保回迁房建设、补偿款发放等工作顺利进行。

 

五、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开展进度、建设周期及还款来源测算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六、申请资料

借款人申请城中村拆迁补偿还建安置贷款时,应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资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2、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

3、贷款卡。

4、经审计的近两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股东(董事)会或相应有权决策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代理人证明书。

7、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项目资料

1、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市(区)级城中村改造计划的证明文件。

2、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复城中村村综合改造规划的函。

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造成本测算及开发规模的批复。

4、经村民大会依法表决通过的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及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已在政府有权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

5、借款人与村委会(或改制后的经济实体)签订的城中村改造合作协议。

6、借款人与业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7、本行认可的城中村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

8、投入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的证明。

9、贷款用于还建房建设的,须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0、城中村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其他事项取得了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

11、联合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12、本行与村级实体、借款人签订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三方合作及资金监管协议》。

13、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