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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

一、产品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二、适用客户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三、产品功能

流动资金贷款能满足借款人因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不足的本外币融资需求。

 

四、产品优势

(一)贷款期限短、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办理贷款手续简便。

(二)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的不同,银行可提供多种期限和币种的不同形式的贷款。

 

五、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应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我行应主要叙做期限在3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其中:期限在3年(含)以内的为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年(不含)以上的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结合我行规定执行。

 

 六、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的法律证明文件,包括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许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借款人经过年检的贷款证或贷款卡等。

(二)借款人股权结构图和大股东、主要关联公司说明。

(三)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财务报告和申请借款近期的财务报告全文(包括财务报表及附注),如为新建企业,须提供股东各方出资协议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对于小企业,如确实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实地调查及现场编制的财务报表。

(四)水、电、气等费用缴纳凭证,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产品销售合同、进出口商务合同等(如有)。

(五)相关担保条件证明材料,包括保证人财务报表、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文件、抵质押物估值评估报告等。

(六)如申请用于新建固定资产项目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则还需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七)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