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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一、产品定义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为解决临时性紧急用款的需要,以本行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本行取得融资,若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息,本行有权处分质押物作为还款来源的一种授信业务。

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本行依据开户证实书申请开具的定期存款权利凭证。

 

二、适用客户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三、产品功能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主要用于满足流动资金比较充足的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

 

四、产品优势

为客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一)满足客户的短期、临时性资金需求;

(二)高质押率;

(三)为客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四)手续简便,操作流程简便。

 

五、额度、期限、利率和费率

(一)本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存单总金额的90%。

(二)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时间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定期存单到期日。分笔发放的贷款除外。在融资到期日前,借款人可申请展期。但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六、申请资料

(一)借款人基本资料: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及贷款卡年检通知书,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审核原件)复印件,出质人及共有人同意质押的文书(签章)。

(二)本行单位定期存单;

(三)经办行为办理单位定期存款时开具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如该证实书为第三人所有(他人单位定期存单作质押),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开户证实书、同意为借款人办理质押贷款的决议及相关协议书;

(四)存款人委托本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五)本行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