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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抵押贷款

一、产品定义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森林资源财产权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

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拥有的林权作为抵押向湖北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

 

二、适用客户

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三、产品功能

不仅满足林业龙头企业和林农大户的资金需要,而且拓宽了县域各类客户的融资担保渠道。

 

四、产品优势

担保方式创新,拓宽了林业客户的融资担保渠道;办理手续简便易行。

 

五、额度、期限和费率

(一)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应根据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状况、贷款用途和拟抵押林权评估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应采取分期还款方式,但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含)。同时抵押担保的期限应短于林权流转合同约定使用年限1年(含)以上;属于承包、租赁、出让的,抵押担保期限应短于剩余承包、租赁、出让年限1年(含)以上。

(二)贷款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利率由各分行按湖北银行利率管理规定在授权范围内执行。

 

六、申请资料

(一)林权抵押贷款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林权证等有效证件;

(五)有效贷款卡(按规定不需要持有贷款卡的企事业法人除外);

(六)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申请贷款决议书;

(七)近三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新建及免评级企业除外);

(八)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必要时应要求客户提供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九)在湖北银行的开户证明;

(十)湖北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林权评估报告;

(十一)林木资源保险单;

(十二)属于承包、租赁、出让的林地应出具相应的承包、租赁、出让的有效协议或合同;

    (十三)湖北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