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定义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中“受托人”即指我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二、适用客户
政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三、产品功能
(一)在资金富余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和资金短缺的企事业单位之间搭建资金融通的桥梁。
(二)为拥有闲置资金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安全便捷的资金增值渠道。
(三)为资金缺乏,融资渠道单一的企事业单位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四、产品优势
(一)银行代为发放贷款,业务操作规范。
(二)获取较高的资金收益。
五、期限、利率和费率
(一)委托贷款期限应遵照《贷款通则》中有关贷款期限的规定执行。
(二)委托贷款利率及借款人违约金的计收由委托人决定,但须符合《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我行委托贷款手续费费率按照委托贷款金额的0.5‰-3‰/年收取。
六、申请资料
我行要求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