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信用卡服务收费的公告
尊敬的湖北银行信用卡持卡人:
我行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对下列信用卡服务收费进行调整:
一、消费分期和账单分期手续费
消费分期和账单分期每期手续费率由原0.55%调整为下表的差异费率:
二、专项分期手续费
专项分期手续费费按我行与持卡人签订的协议或约定标准收取。
三、分期产品提前还款收费
1、对2018年10月1日前已生效的分期收取手续费的分期产品(含消费分期、账单分期和专项分期,下同)办理分期提前还款时,按未摊销本金余额的5%收取手续费,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2、对2018年10月1日前已生效的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的分期产品办理分期提前还款时,不适用上述第1款规则。同时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有协约约定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发布时间在本公告之前的宣传材料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持卡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特此公告
湖北银行信用卡中心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