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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啦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怎么来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什么是国家安全呢?国家安全又包括哪些方面呢?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了10点要求,我们一起学习学习吧~

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总体国家

安全观提出10点要求

一是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国家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二是坚持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权益。

四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五是坚持把政治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

六是坚持统筹推进各领域安全,发挥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

七是坚持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力争把可能带来重大风险的隐患发现和处置于萌芽状态。

八是坚持推进国际共同安全,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九是坚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

十是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坚不可摧的国家安全干部队伍。

非法集资作为常见的金融乱象之一,扰乱金融秩序,损害人民利益,威胁金融安全,所以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意义重大。防范非法集资,这些知识要知道!

知识小课堂

1 非法集资行为三要件

(一)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三)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一)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进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站台造势,展示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二)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将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加盟经营等形式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

(三)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不法分子通过高利利诱,一开始按照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3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确定投资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不要盲目“随大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