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分期付款业务是指持卡人在我行分期付款商户(含网上商户)以分期交易方式消费,并按期进行偿还的业务。
基本规则:
1、分期期数按账单周期计算,分期交易发生的账单周期为首期。分期期数最长为60期。
2、持卡人按时全额偿还当期账单欠款的,当期分期付款本金及手续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3、商户分期不因持卡人退货而终止或撤销。
4、提前偿还的分期期数对应手续费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方式计收;
5、当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时,我行可主动提前终止已执行的分期付款:
(1)持卡人信用情况发生恶化的;
(2)持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出现严重逾期的;
(3)持卡人涉嫌信用卡欺诈的;
(4)其他情况导致我行认为有必要提前终止分期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