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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营运机具公开入围选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12-17


采购人名称: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部门: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采购项目名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机具公开入围选型项目

采购内容:我行正在对营运机具进行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本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入围选型且满足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后续程序(包括产品测试、入围谈判及评审等程序)。

一、项目名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机具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

具体分包情况如下:

第一包:A类点钞机

第二包:B类点钞机

第三包:提款箱

第四包:排队叫号机

第五包:纸币清分机

第六包:复点机

第七包:扎把机

第八包:半自动捆钞机

第九包:全自动捆钞机

第十包:窗口对讲机

第十一包:票据鉴别仪

第十二包:身份证鉴别仪

第十三包:全自动装订打孔机

第十四包:支票打码机

第十五包:电子回单柜

第十六包:保险柜

第十七包:窗口服务评价器

第十八包:支票账号机

注:

申请人对本项目可提交一个或多个包的响应,但每个包只允许响应一个型号的货物,申请人最多可提交不超过三个包的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申请人须对本项目每个包内所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申请人的响应以包为单位,协议、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包响应。

二、项目情况

(一)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机具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两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产品的供货资格。在选型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货物。

选型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

供货范围:湖北省供货。

选型有效期:2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二)选型流程: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供应商须按公告要求在湖北银行计划财务部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由评审委员会对在代理机构处登记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

第二阶段:产品测试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将被邀请参加测试。

各供应商须按照测试文件要求,递交样机。

只有产品测试合格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项目后续程序(入围谈判及评审等程序)。

第三阶段:入围谈判及评审(包括初步评审、最终谈判及评审两个阶段)

向测试合格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函,通知其进入本项目入围谈判及评审阶段,并由湖北银行计划财务部向其发出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采购文件。申请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申请文件。

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价格部分、产品技术部分、服务部分等。

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参加谈判,并在谈判后递交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根据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确定本项目入围供应商。

选型流程各步骤供应商数量规定如下:

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数量 不限

通过测试的供应商数量 不限

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数量 不多于5家/包

入围供应商数量 不多于3家/包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 申请人须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二 申请人注册资金须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折算价以资格预审当天的汇率中间价计算(中国大陆地区以外注册的企业不受本项限制)

三 申请人(包括原厂商)须为产品的原厂商或原厂商授权代理商,生产商和代理商只允许以一家单位进行报名。

四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同一分包。若同时参加,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标准至多选择一家申请人通过响应。

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将本项目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对于非制造商直接参与投标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必须共同对其投标项目提供直接保修和服务承诺,并承担连带责任。

六 原厂商须在2007年10月31日前即具有同类货物制造和销售经验(须提供有效的证明)。

七 申请人提供的产品须提供经质检总局确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

八 中国大陆地区以外供货的申请人(即货物的原产地在港澳台、其他国家及地区),申请人应是原厂商的中国大陆注册公司,如果该原厂商在中国大陆地区没有设立公司或其公司不开展销售业务,允许其大陆地区代理商(原厂商与代理商的关系是唯一的)参与本项目,代理商代理其所投货物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09年10月31日,代理范围覆盖中国大陆地区,代理期限到期日不早于2015年12月31日。

九 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纳税,按时缴纳社会保障金,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力,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十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率” 最近连续两年不超过100%;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最近连续两年不为负数。

十一 具有专业的技术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我行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本项目供货和相关服务。

十二 在与湖北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湖北银行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

十三 申请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认证、“CCC”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十四 各分包申请人(或原厂商)在湖北省内应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湖北省设置有效服务网点,同时具有硬件、软件服务和培训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商业和技术信誉。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原厂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所投设备软硬件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零部件、备用机的网点(申请人须提供所有网点存在的证明材料)。

十五 对于非原厂商直接申请的情况,原厂商和代理商必须共同对其提供设备的直接保修和服务进行承诺,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六 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原厂商拟提供的产品在中、农、工、建、交五家金融企业中有销售业绩(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

十七 申请人(或原厂商)必须拥有国内专有的设备技术支持中心和零部件库,拥有热线支持电话,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并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有完善的多级支持架构,完善的服务体系;必要时,通过技术支持中心能够直接找到工厂的相关硬件设计人员或实验室相关软件模块开发人员,获得他们的技术支持。

十八 申请人和原厂商应共同保证,采购人在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申请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申请人与原厂商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九 申请人须从湖北银行计划财务部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四、资格审查方法

湖北银行根据要求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湖北银行计划财务部、营运管理部、湖北银行各分行营运管理部专家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是否完全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形式要件,文件签署及盖章是否合格,无缺、漏项。其次,将根据“选型入围公告”的“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来判定申请人是否合格,评审委员会将只推荐完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通过评审并进一步检查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资料,并与申请人提供的原件核实(如果提供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公章)。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后续的采购程序。

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若其资质条件在最终采购活动之前发生了变更且不符合本次资格预审的通过条件,则申请人在后续采购活动中仍将因资格不合格而被取消资格。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2012年12月3日起至2012年12月12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售 价:免费

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记录表,未在湖北银行计划财务部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下午17:00整。

地 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81号湖北银行大厦B座14楼计划财务部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报名表格

联 系 人:陈亚男 曹慧

联系电话:027-87139019,027-87139159

邮箱 :jhcwb_hbc@163.com

湖北银行计划财务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