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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09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7元(含税)。其中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本行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2年12月31 日在本行股东名册中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红利派发起止日

2013年7月20日至2013年9月20日。

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红利派发机构及地址

参与组建湖北银行的原五家城商行(宜昌、襄阳、荆州、黄石、孝感)股东,请到相对应的下列机构领取2012年度红利:

湖北银行宜昌分行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珍珠路109号,联系人:张婷,联系电话:0717-6268591;

湖北银行襄阳分行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长虹北路5号,联系人:朱晓艳,联系电话:0710-3274598;

湖北银行荆州分行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468号,联系人:赵静,联系电话:0716-8420190;

湖北银行黄石分行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延安路28号,联系人:余贵南,联系电话:0714-6538399;

湖北银行孝感分行 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槐荫大道175号,联系人:秦婉婷,联系电话:0712-2851448。

五、红利领取方式

(一)已将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信息进行登记并对此次红利派发事项签字确认的股东由本行直接将红利划到股东指定账户。

(二)其他股东红利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或资料:

个人股东:凭股权证持有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替他人代办的,除需提供股权证持有卡、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外,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机构股东:凭股权证持有卡、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重要提示

参与组建湖北银行的原五家城商行(宜昌、襄阳、荆州、黄石、孝感)股东,须进行登记确权并换发湖北银行股权证后方可持相关有效证件到上述地点领取2012年度红利。

七、湖北银行总行联系人及方式:

湖北银行办公室

程远才:027—87139115

王 波:027—87139112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