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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8

 

 

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法》和《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8月7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8年8月7日(星期二)15:00。

(四)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16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参会对象:

1.截止2018年7月31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湖北银行2017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湖北银行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湖北银行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4.审议《关于湖北银行2018年综合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的报告》

5.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湖北银行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9.审议《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1.听取《湖北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2017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12.审议《关于核定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核定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4.听取《关于2017年关联交易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

15.审议《关于修订〈湖北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订〈湖北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湖北银行股权质押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18年8月7日13:00-15:00。

3.登记地点:湖北银行总行16楼。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原件、股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5.确认参会:参会股东须于2018年8月4日前将参会回执(附件2)盖章扫描或传真至会务组。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15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永成,张晓林。

联系电话:027-87139130;027-87139115。

电子邮箱:yongcheng1986@163.com

传真:027-87139115。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