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湖北银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现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公告如下:
一、基本方案
综合考虑股东投资回报、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以及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本行对2016年度利润不分配现金红利,以总股本3,500,444,7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股,合计转增350,044,473股,分配对象为2017年10月31日在册的全体股东。转增完成后,本行总股本增至3,850,489,206股。
二、具体实施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由本行根据2017年10月31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转增股份实施规则:本行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转增后持股余额的尾数从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转一股,直至实际转增股本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本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三、关于所得税
本次以资本公积向本行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税收问题,遵照相关税收规定执行(见下文),即对法人股东不作为其股息、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股东,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行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一)对于法人股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二)对于个人股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第二条关于转增股本:“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本次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由我行先行代为垫付缴纳,待本行下次现金分红时直接扣回。
四、其他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时更新股东持股数量,并计入系统股东账户,更新股东名册。股东如还需换发新股权证,请按以下方式进行换发: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股权证换领工作于2017年11月20日开始每周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预约办理。
法人股东换领股权证需携带以下资料:股权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在职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签字并注明授权事项)。
(二)自然人股东:宜昌、黄石地区的自然人股东可以于2017年11月20日开始每周工作日(业务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在宜昌、黄石的分支机构预约办理;荆州、襄阳、孝感地区的自然人股东可将股权证原件于2017年12月31日前交到所在分行委托办理;武汉地区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持身份证及股权证原件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办理。
(三)对于部分暂未确权并换发股权证的股东,将在后续确权换证时一并将转增股份计入股东账户。
五、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湖北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孙雯,027-87139211,027-87139115;
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办公室张婷,0717-6744972;
湖北银行黄石分行办公室李莉婷,0714-6538399;
湖北银行荆州分行办公室王学华,0716-8420190;
湖北银行襄阳分行办公室李泽,0710-3274598;
湖北银行孝感分行办公室周尚伟,0712-2851448。
办理机构: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027-87575650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资本大厦5楼
预约邮箱:tuoguan@china-wee.com;
托管交易中心宜昌服务部联系电话:0717-6223535
地址:宜昌高新区城东大道2号;
托管交易中心黄石分中心联系电话:0714-5227552
地址:黄石市杭州西路176号磁湖汇众创空间综合楼1楼 。
特此公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