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四)会议地点:湖北银行总部16楼(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五)会议召开方式:非现场会议(通讯方式)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10月31 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及表决
(一)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参与表决的,须在表决票上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并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股权证持有卡复印件于2016年11月18日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至湖北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代理人表决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然人股东参与表决的,须在表决票上签名,并同股权证持有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2016年11月18日前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至湖北银行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代理人表决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湖北银行大厦
联系人:范露琳
电话:027-87139211 ,13707157785
传真:027-87139211,邮箱:fanlulin@hubeibank.cn
邮编:430077
特此公告。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