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规定,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6月1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
(二)会议召集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四)会议地点:湖北银行总部16楼(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六)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6月16 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湖北银行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湖北银行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湖北银行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湖北银行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湖北银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费用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宜昌市财政局将其所持本行股份无偿划转至宜昌市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选举汤光华担任本行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修订湖北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2015年外部监管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议《湖北银行监事会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2015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6月17日9:00-14:30
(三)登记地点:湖北银行总部16楼
(四)登记要求: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权证持有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权证持有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和股权证持有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权证持有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6号汉街总部国际8栋
联系人:丁华春 张晓林
电话:027-87139115 15871960058
传真:027-87139211
邮编:430077
特此通知。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